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相关资料图)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
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
核期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营业收
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
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安排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
Am>A≥An X=80%
长率(A)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
Bm>B≥Bn Y=80%
率(B)
B<Bn Y=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除
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
安排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
Am>A≥An X=80%
长率(A)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
Bm>B≥Bn Y=80%
率(B)
B<Bn Y=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
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X 或 Y 的孰高值,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
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解除限售比例如
下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可递延至下一年
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公司
业绩考核结果;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
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得出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形
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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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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